案例一:以“销售新三板股票”为名的非法证券活动
案情简介:2023年,洪某和邓某通过控制某财富资产管理公司、某投资管理公司、代理销售公司和个体销售人员,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直播间等媒介广泛招揽投资者,向投资者推荐“XX新三板股票”,宣称该新三板股票即将转板上市,可以赚取更高收益,诱导投资者向其购买“XX新三板股票”。
王某年龄较大,无炒股经验。王某听了某销售人员的宣传介绍,认为转板以后可以增厚自己的养老金,于是到证券公司开户后高价从洪某和邓某控制的某投资管理公司名下买入某新三板股票。之后一段时间,王某迟迟没有等到该新三板公司好消息,反而价格持续下跌。
不久,洪某和邓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原来,洪某和邓某销售的多只“新三板股票”都是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原始股东手中低价买入的,两人编造虚假信息高价转售给投资者牟取巨额利润。
警示:某些不法分子经常利用网络媒介或通过个体销售人员大肆宣传某新三板股票即将转板上市,机会难得、夸大收益,诱使投资者高价购买,实际上从事的是非法证券活动。遇到机构或个人宣传有某新三板公司内幕消息或承诺高额收益,请保持理性,通过正规渠道了解证券相关信息,警惕以“销售新三板股票”为名的非法证券活动。
案例二:“杀猪盘”骗局
近一个时期,个别上市公司股票又上演所谓“杀猪盘”。不法团伙为大额出货忽悠式荐股,诱骗投资者高价接盘,当天股价暴跌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不法分子利用电话、直播间、微信群、微信公众号、QQ、APP、博客、微博、股吧、论坛、网站等途径,冒充所谓“股神”“专家”“老师”,每日分享资本市场观点,并先推荐几只股票让受害者赚钱,培养一段时间后,要求受害者听从指令跟风操作,发布“统一听指令”“大家一起买”“XX时点全仓杀入”“能买多少买多少”“买后发交易截图”等消息,配合大额出货的“庄家”忽悠受害者追高买入,把要出货的股票以高价转手给投资者,“庄家”顺利出逃。事实上,这些所谓的“股神”“专家”“老师”一边服务于“庄家”,收取一定佣金,同时还向受害者收取几千到数万元不等的费用,可谓“两头通吃”。
警示:股市“杀猪盘”涉嫌诈骗、操纵证券市场、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投资者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树立理性投资的意识,看住自己的钱财,勿因一念之差、一时之迷而追悔莫及。发现上当受骗,请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此外,提醒互联网运营机构,根据《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民法典》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也有规定。互联网运营机构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前端审查和实时监控,及时对涉及股市“杀猪盘”的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传播有害信息、实施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