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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典型案例
    时间:2021-10-21新闻来源:中国证监会浏览量:7096

    案例一

    一、案情摘要

    高某是一名投资者,时常在网络上学习炒股知识。2018年3月,一名女网友主动添加高某微信,向高某推荐炒“恒生指数”股票,并把高某拉入一微信群。群内有“荐股大师”“刀锋”发布自己成功预测走势的消息,群内亦有“股友们”把“刀锋”说的神乎其神,并在群内晒出自己参与交易并赚钱的截图。在鼓动下,高某在群内提供的网络平台上开户进行交易

    此后,“刀锋”经常在网络直播间开直播,讲解大盘走势,推荐“恒生指数”股票。在他的“指导”下,高某很快“盈利”,并继续投入大量资金。当后续出现“亏损”情况时,“股友们”又以“大盘不稳定”、“扳回本金”为由,纷纷劝说高某继续投资。直至最后“刀锋”突然退群并且关闭了网络直播间,高某被踢出微信群,先前的女网友也将他拉入“黑名单”。前后共损失了几十万元人民币的高某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遂向上海市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熊某等人注册成立电子商务公司,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虚假证券交易,并通过网络直播间非法荐股实施诈骗。上海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涉案金额800余万元,该犯罪团伙到案后对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风险警示

    上述案例中,不法分子通过主动添加被害人微信招揽客户,利用话术与被害人聊天,取得信任后将被害人拉入微信群,再由“荐股大师”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吹嘘荐股,群内其他“股友”当托辅助诱骗被害人将资金注入虚假证券交易平台,资金实际进了不法分子的私人账户。不法分子利用人工操盘涨跌的手段,先让被害人“盈利”鼓励其继续投资,再通过制造“亏损”局面骗走被害人本金。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微信上的投资盈利消息,投资应该在正规合法机构进行。天上不会掉馅饼。请远离非法荐股,自觉抵制电信诈骗。

    案例二

    2012年5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张欣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张欣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欣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涉案非法所得。

    一、案情摘要

    2008年末,北京证监局收到多名投资者关于“中国金融投资网”(位于金融街投资广场)的来信,举报该网站及关联公司以出售股票分析软件、提供“牛股信息”等形式,骗取客户服务费。经查,“中国金融投资网”及其关联公司北京国颂金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工精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以销售炒股软件为幌子,利用随机拨打电话等手段招揽不特定客户,然后通过在线下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收取服务费,涉嫌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因涉案金额超过30万元,已达到非法经营罪刑事立案标准,北京证监局于2009年初及时向北京市公安局经侦部门移送了该案的违法犯罪线索。经调查,公安机关掌握确凿证据后决定立案侦查,北京证监局按照办案机关的要求及时出具了性质认定意见。公安机关先后将多名涉案人员控制,两家涉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欣在逃亡两年后于2011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继而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受到法律的惩处。

    二、风险提示

    股市运行有其内在规律,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当保持理性的心态,谨防“一夜暴富”的诱惑。选择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选择具备资质、合规经营的机构,这些机构名称可以在证监会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查询、核实。若遇到承诺高额收益,约定利润分成,或者以提供内幕消息、合谋操纵股价为诱饵的,基本可以判定该机构不合法。投资者还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要谨慎签订合同,不要接受不签合同或者以其他合同代替证券投资咨询合同的服务方式。另外,投资者在获取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要注意保留合同、汇款单据、发票等各种资料,一旦受骗或者发生纠纷,这些凭证将可以帮助维权。

    新闻标签: 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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