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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新证券法、切实加强投资者保护之浅析及实践分享
    时间:2020-12-02新闻来源:致远互联官网浏览量:9854

    2020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正式生效,标志着资本市场正式跨入一个崭新周期。本次《证券法》修订历时四年多、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后终于完成“大修”,同时本次修订也是我国《证券法》实施20多年来最重要的一次修订,注册制入法、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等事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其中,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均作为单独专章内容予以发布,这也是本次证券法修订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信息披露章节部分,核心修订了:(1)在信息披露的原则要求中,基于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基础上,新增了“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以投资者为导向,减少过分冗余以及难以理解的信息给投资者阅读公告带来的障碍;(2)境内外同时披露,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披露;(3)首次明确“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再次强调、夯实了信披的公平性;(4)信披违规处罚提高,相较原证券法最高罚款60万元,本次修订大幅提高罚款金额,将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起到更有力度的威慑作用;(5)信披渠道拓宽,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依法披露的信息,增加了互联网渠道,让投资者查阅公告更加及时、便捷。

    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与促进企业融资等方面密不可分,需通过制度约束寻求最佳平衡状态。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时指出,证券法修订应坚持问题导向。本次修订后的《证券法》“投资者保护”章节规定了诸多投资者保护制度,包括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促进现金股利制度、征集股东权利制度、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先行赔付制度、证券民事赔偿集团诉讼、支持诉讼、强调证券纠纷的调解制度等。本次修订把“加强投资者保护”切实作为立法、修法的根本宗旨和使命,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制度,较大幅度提高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均是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规范运作的重要工具。首先,切实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一切工作的先决条件,自公司成功上市以来,致远互联严格履行各项行为规范,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此外,运用通讯、调研、访谈、参观、产品体验等多维度渠道,努力为投资者搭建立体化沟通平台,积极传递公司的文化内涵、经营情况、战略导向,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自2019年至今,公司不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资源调配,提升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累计接待投资者近120人次,以及参加策略会和组织走进上市公司活动等,为广大股东提供直接沟通交流体系。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对于公司股东大会的的参会率及同意率均较高。

    未来,我们将不断深入学习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继续筑牢信息披露防线,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驾护航。同时,持续打造并维护与投资者更加畅达、良性互通的关系,切实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努力为投资者搭建立体化沟通平台,不断创新、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法和模式,为维护公司声誉负责,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负责,全面践行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庄严承诺与责任担当。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020年12月2日

    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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